學務組-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訂於115年6月5日,至本縣進行115年「縣市執行菸害防制法成效」實地考評,敬請貴校全面檢視,落實菸害防制法規定,違者將依菸害防制法裁處,請查照。
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8條規定各級學校、幼兒園、托嬰中心、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
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,全面禁止吸菸;且應於場所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,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;違者依同法第40條處場所負責人新臺幣1萬至5萬元罰鍰,並令其限期改善;屆期未改善者,按次處罰。
為確實落實校園全面禁菸政策,請加強校內巡查管理,特別針對廁所、樓梯間等較為隱蔽之處所,留意是否有吸菸行為或遺留菸蒂,以防範違規情事發生。
另請對於操場、遊戲區以及民眾經常出入之場域,注意民眾任意丟棄菸蒂的清理及環境維護。
| 發布時間: |
2026-05-12 12:07:33 |
| 發布單位: |
鯉魚國小教導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