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務組-菸品(電子煙)相關規定,提供參考運用。
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「任何人不得製造、輸入、販賣、供應、展示或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;違反者依同法第32條第1項規定,販賣、展示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者,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,並令其限期改善、回收、銷毀或退運;屆期未改善、回收、銷毀或退運者,按次處罰。」合先敘明。
「電子煙」是由電子煙填充液(簡稱煙油)、霧化器及其零組件組成,以電能驅動霧化器,將混合了丙二醇、甘油、化學調味香料或尼古丁等成分的煙油,使由液體產生煙霧供使用者吸入肺中,產生吸菸效果。市面上聲稱之電子維他命棒、蒸氣果汁、VAPE(維卜)等物品,事實上指的都是電子煙。已有研究指出,電子煙會釋出甲醛、乙醛、超細微粒、重金屬等有毒、致癌物質,可能引發阻塞性細支氣管炎,及造成腦、心、肺、肝、腎等器官損害,且有吸食成癮、二手煙及三手煙問題。近來更發現有不肖業者在煙油內添加依托咪酯(現為二級毒品,俗稱喪屍煙彈),長期濫用可能對腦部及內分泌系統造成損害。
為了您的健康著想,請臺端切勿輕易嘗試使用類菸品,並務必熟知菸害防制法令規範,亦請家長督促其子女行為,切勿購買、持有或使用任何形式的菸品或類菸品,共同守護孩子的健康與安全。
發布時間: |
2025-01-08 11:33:21 |
發布單位: |
鯉魚國小教導處 |